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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9月“两卡”惩戒人员的通告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来源:梅河新区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对今年以来涉“两卡”的14名人员做出如下惩戒: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5年内暂停其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四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三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郑重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银行卡惩戒名单

  电话卡惩戒名单

梅河口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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