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2023年春节假期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3年1月16日 来源: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出租车市场运营秩序良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梅河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春节期间营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出租车计价器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市发改局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梅发改价格字[2014]2号),现行的运价标准为:起步价5元/2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1.8元。等候费采取累计的计费方式,前5分钟(含5分钟)不计费,后续每分钟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夜间行驶费从晚22时(含22时)至次日早5时(不含5时)每车次加收1元。超出城区范围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二、凡出租车在城区内运营必须使用计价器,并按计价器计价收费。我市城区范围界定为:海龙方向以正方集团为界,李炉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柳河方向以南环路曙光立交桥为界,山城镇方向以与南环路交界处为界,师范学校方向以师范学校为界,同意村方向以特殊教育学校为界,啤酒厂方向以啤酒厂为界,东丰方向以梅河口与东丰交界处为界。
三、春节期间,严禁发生宰客、拒载、甩客、绕道行驶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等不文明经营行为。
四、我市现有三家电召平台服务公司,要严格执行叫车收费标准,不得收取高于平时收费标准,出租车驾驶员每次接单不得收取高于平时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将进行带车停运学习处理。
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春节假期现场抽查力度,一经发现随意乱涨价、拒载、甩客、绕道行驶等不文明经营行为,依据《梅河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实施相应经营处罚或带车停运学习处理。
梅河口市运输管理所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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