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新春年货节”普惠促销活动
时间:2023年1月9日 来源:梅河口发布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喜迎新年、欢度佳节,满足市民购物需求,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市政府决定开展梅河口市“新春年货节”普惠促销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0日10点——1月18日23点59分59秒
二、主办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商务局、审计局、财政局
四、活动内容
投放促销金300万元,定制30、50、100元三种面值电子促销券,共发放72000张。活动期间,分3批次公开发放,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进入活动页面,随机抽取电子促销券,在活动指定商家进行核销。每人每批次(每批次为3天)有一次抽取电子促销券机会。
五、参与活动商家
全市限上、限下样本及拟培育入统商贸企业或个体(名单见附件)
六、使用规则
(一)电子促销券在活动时间内有效,实行满减使用:
3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5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5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25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10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5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二)电子券投放明细:
已获得的电子促销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平台“我的卡包”中,电子促销券有效期截至每批次最后一日23时59分59秒,超时未使用将被系统回收。因个人违规操作、账户异常导致的发券失败,不予补发。
(三)电子促销券抽取后即时生效,不转让、不售卖、不找零、不提现,可在指定商家当前开展的其它优惠活动基础上叠加使用。
七、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在支付宝APP绑定手机号码,完成实名认证。所使用的支付宝APP版本需要在10.2.23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参与活动;
(二)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或商家出现买卖电子促销券及其他作弊行为(刷单、套现等),系统将对其进行封控处理,不再解锁,同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收回已得促销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电子促销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情况,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四)本促销活动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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