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年8月7日 来源:梅河口发布
为打造美好旅游城市,维护我市旅游消费市场秩序,提升餐饮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食品安全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餐饮业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规范明码标价。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品类进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所售菜品价格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保持价格稳定,不得乱涨价、乱收费,严禁出现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对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处罚。
二、诚信文明经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诚实守信,文明待客。严格把控菜品质量,所有菜品严禁隔餐隔夜食用,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乱真。提升餐饮服务品质,真诚待客,热情服务,着力改善游客排队候餐服务环境,设置合理化、标准化、美观化的候餐区,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我市全域旅游优质服务品牌发展。
三、确保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供餐等各环节,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餐厨垃圾,保障饮食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全力维护我市旅游消费市场秩序和城市形象。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巡查,依法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以及存在菜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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