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举报的通告
时间:2022年8月5日 来源:梅河口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即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接受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
(二)未严格遵守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要求,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对象;
(三)市内各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住宿场所,未按规定查验住宿人员的48小时核酸报告、未认真执行扫码测温的对象;
(四)其他违反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奖惩办法
(一)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及事情经过原委等详细情况。我方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与此同时,若发生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经举报被查实的未按规定报备或未按要求隔离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和未按要求执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一律转为集中隔离,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经举报被查实未按规定查验住宿人员的48小时核酸报告、未认真执行扫码测温的宾馆、酒店、旅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将由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约谈、罚款、关停等处罚。
三、举报电话
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7700
特此通告。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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