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的通知
时间:2022年6月13日 来源: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单位食品经营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一、入口处有提示语:未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梅人员禁止入内。发现异常人员拨打电话:0435—5097700
二、进门处设置“测温、扫码处”,对进店人员查双码(行程码、接种码),主动测温、扫码,无吉祥码的必须登记完整信息,不得遗漏。
三、提醒进店顾客非就餐时不摘口罩,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接待人数不超过接待能力的50%(隔桌就餐),单桌不超过10人;严禁店内排队聚集等餐。
四、从业人员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及手套。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全员按照要求疫苗接种,接触冷链食品人员定期做核酸检测。
五、场所通风、消毒每日最少两次,有记录;有充足的口罩、手套和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六、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遵守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四不(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溯源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吉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采购需申报,一律进入监管仓进行登记、核酸检测、消毒后方能使用。
七、承办50人以上聚餐活动必须在活动承办前5个工作日,如实填写《聚餐活动疫情防控申报审批表》,申报审批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送至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备案。
八、承办聚餐单位要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充足的防护物资储备。
餐饮单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一经发现,一律停止生产经营;一律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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