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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时间:2022年4月16日 来源:梅河口发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宾馆(酒店)、民宿、招待所、网约房、日租房、留宿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主体责任。旅馆(酒店)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当熟知疫情防控政策,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测温、扫码、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主动接受属地乡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等人员经常解除部位的消杀。

  二、严格内部管理。旅馆(酒店)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梅”,在岗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带一次性手套,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并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医。

  三、严格登记报告。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入住规定,杜绝一证多住、不登记入住以及其他错登、漏登等不如实登记问题。对入住人员及访客进行“一测、二扫、三查验、四询问”(测量体温,扫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询问个人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规范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域外来梅人员、省内有疫情地区来梅人员,立即向所属社区(村)报告。

  四、严格房屋出租。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制度。将房屋出租给非梅河口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以及招录、使用非梅河口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备。发现可疑症状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村)或乡镇(街道)。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进行停业整改,经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办公室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经营。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未落实防疫要求引发疫情或有传播严重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梅河口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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